
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定制各類徽章產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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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:13695739897
聯(lián)系人:楊經理
地址: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
國徽的使用管理以 **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(2020 年修正,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)** 為核心法律依據,同時配套《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》(2025 年施行)等規(guī)定,對懸掛、印章、文書、網絡、禁止情形、制作與維護、法律責任等作出 、嚴格的規(guī)范。
一、應當懸掛國徽的機構與場所(強制性)
1. 懸掛國徽的機構
各級人大常委會、人民政府
中央軍事委員會
各級監(jiān)察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
外交部、 駐外使領館及其他外交代表機構
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、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有關機構
2. 懸掛國徽的場所
北京天安門城樓、
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廳
各級法院審判庭
出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
3. 懸掛規(guī)范
位置: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
尺度:通用尺度為100cm、80cm、60cm;特殊非通用尺度需報國務院辦公廳批準
網絡:上述機構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應使用國徽圖案(標準版本在人大網、發(fā)布)
二、應當使用國徽圖案的印章、文書與出版物
1. 印章( 刻有國徽)
人大常委會、國務院、中央軍委、 監(jiān)委、 法、 檢
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、政府、監(jiān)委、法院、檢察院
駐外外交代表機構
2. 文書與出版物( 印有國徽)
主席、國務院等頒發(fā)的榮譽證書、任命書、外交文書
領導人以職務名義使用的信封、信箋、請柬
人大常委會公報、國務院公報、 法 / 檢公報封面
出版的法律、法規(guī)正式版本封面
3. 可以使用國徽圖案的情形
標示國界線的界樁、界碑,領海基點標志碑等主權標志物
中國人民銀行發(fā)行的法定貨幣
機關工作人員工作證件、護照、簽證等出入境證件
締結的條約、協(xié)定批準書封面、火漆印
代表團服裝、獎章、獎杯等(外事場景)
三、 禁止使用國徽的情形(紅線)
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于:
商標、 外觀設計、商業(yè)廣告
日常用品、日常生活陳設布置
私人慶吊活動
國務院辦公廳規(guī)定的其他禁止場合
四、制作、維護與管理要求
制作標準:嚴格按照 1950 年《國徽圖案》及《制作說明》制作,嚴禁變形、變色、污損
維護要求:
不得懸掛破損、污損、不合規(guī)格的國徽
國徽應保持整潔、完好,發(fā)現污損、褪色應及時更換
管理主體:
境內使用: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(tǒng)籌管理
對外使用:由外交部具體指導與管理
五、法律責任
對故意毀損、玷污、踐踏國徽,或在禁止場合違法使用國徽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使用國徽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法給予處分。